为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、立党为公、执政为民、本人在廉洁从政和行风建设方面做出如下承诺:
1、坚决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、廉洁从政的规定,主动接受组织和周围群众的监督。
2、严格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质检系统行风建设“八严禁”、检验检疫工作人员“十不准”。自觉遵守辽宁局出台的有关规定及开发区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,恪守职责,秉公执法。
3、工作认真负责,不拖不压不推,热情服务,礼貌待人,使用文明用语,杜绝服务忌语。
4、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公务宴请,娱乐高消费活动。
5、不索要、接受工作对象的礼金、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,无偿使用工作对象的交通工具。
6、凡第一个接受咨询、查询或联系业务工作的人员,认真做好接待工作,不属本职范围的要负责引导服务对象,直至有人接待,不得拒绝或推委。
7、不许以职务之便,本人或介绍他人从事任何形式的经济活动。
8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,工作时间不脱岗、空岗、窜岗。
9、按规定统一着装上岗,标志佩戴齐全,仪表整洁,举止端庄。
10、净化办公环境,自觉保持办公环境及桌面整洁,办公场所禁止吸烟,讲究个人卫生,服装不脏不损。
本人严格遵守以上承诺,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责任。